![]() 1、隊伍保障 各應急救援機構和事故單位及公安、消防部門是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和先期處置隊伍。事故應急指揮部要加強對各聯動單位應急救援力量的組織協調和指導,保障應急工作的有效進行。 2、物資保障 建立必要的各類應急資源的保障機制,完善應急物資和裝備信息庫,配備一定數量應急專用防護器具、儀器儀表等應急物資裝備,加強應急物資和設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以備隨時應急使用。 3、治安保障 安保部門應配合公安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治安維護,接到事故報警后,要迅速趕赴現場,設立警戒區,維護治安和交通秩序,加強對重點部位、重點目標和救災物資的守護,及時發現和嚴懲趁火打劫、制造事端等違法犯罪活動。 4、技術保障 根據應急需要,建立相應的專家組。專家組應當積極開展與應急救援有關的研究,參與修訂相關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指揮部與專家日常聯系與信息溝通機制,在作出重大應急決策時應認真聽取專家意見和建議。 5、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6、救援裝備保障 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按照相關規定,并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救援裝備情況。 7、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根據防災、避災的要求,應根據城市發展和應對突發事件的特殊情況,在大型城市廣場、公園、綠地、學校操場和人防設施等項目建設時應考慮增加應急避難場所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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